11. 资产清查盘点工作需要每年都开展吗?
答:是的。根据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738号)以及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
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》(沪教委国资〔2023〕27号) 规定,学校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
实物资产进行盘点、对账。年度终了,须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,保证账账相符、账实相符,对
盘亏资产等情况实行责任追究制度。
12. 资产清查盘点时发现盘亏资产,如何处理?
答:如因使用、保管不善等造成资产毁损、灭失的,应按照学校规定进行责任认定,确定处理意
见、赔偿方案后办理报损手续。资产报损须按照相关二级单位“三重一大”规定履行相关程序,
并将相关材料提交至资产管理处,作为提请校级会议审批的支撑材料。